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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几年?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3-01-29 10:44:44 来源:法律解答网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几年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的两年内申请执行,如果执行过程中未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一般采取中止执行,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从本条文来理解,申请执行的期间可以发生中止、中断,而非除斥期间。而且该条明确提出申请执行时效的概念,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因此,申请执行时效对当事人产生的权利范围,与诉讼时效制度对当事人产生的权利范围应该属于同样的权利范围。这一权利范围最主要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时效抗辩。如果案件当事人没有自己提出时效抗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是不能主动适用时效抗辩的,也不能对时效抗辩进行释明的,在法律上时效抗辩视为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假如在案件的审理或执行当中,当事人没有提出这一抗辩,法律即视为当事人自己放弃这一权利。

此外,假如法院在立案审查期间对申请人的申请执行期间是否发生中止、中断进行审查,那么法律规定的七天立案审查期远远不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根本没有办法彻底查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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