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违反规定如何执行
缓刑期间违反规定怎么处理,要依据违反什么规定而定,如果是犯新罪或者或者发现判决前没有发现的新罪时,应该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后合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的适用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缓刑中的悔罪表现怎么认定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小编认为,除其他要件外,认定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好应具备五个要素,才能适用缓刑。
第一,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及作案过程。犯罪分子如果真心悔罪,就应该如实供述犯罪的目的、起因、犯罪的事实及作案过程,不得有半点隐瞒。特别是在主要事实、重点环节上不得避重就轻,有半点敷衍塞责,否则,就不是真心悔罪的表现。
第二,主动交代作案工具去向或物证。属普通刑事犯罪的,应主动交代作案工具藏匿何处,或协助办案人员及时查找其作案工具。属侵财性和贪贿犯罪的,应主动提供书证、物证等。此外,还应交代清楚作案工具及证据的来源等,使案件的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锁链。
第三,主动交代与本案有牵连的人和事。实践中,无论是普通刑事犯罪还是侵财性和贪贿犯罪,替他人顶罪或不揭露他人罪行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主动交代与本案有牵连的人和事,不仅是完整办理本案的需要,也是对本案准确定性的需要,同时又是使违法必究得到落实的具体体现。
第四,积极退赔赃款赃物。以获取钱财为目的侵财性犯罪,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赃物,是具有悔罪表现的重要内容之一。以暴力损害、报复他人为主要目的伤害性犯罪,积极地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精神损伤费、误工费等,应视为积极悔罪的表现。
第五,深刻认识所犯罪行的危害性。一是充分认识所犯罪行给他人及家庭造成的痛苦,诚恳地向被害人及家庭赔礼道歉;二是深刻认识所犯罪行的根源,自己行为属于违反哪些法律法规,检讨自己抵牾法律及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表现;三是深刻认识所犯罪行给党和国家造成的危害,经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通过这些反省,使犯罪分子的思想和灵魂受到一次全面的洗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再危害社会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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