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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焦点】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包括什么?行政诉讼提交的材料有哪些要求?

时间:2023-06-09 10:26:26 来源:法制网

一、

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包括

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包括共同诉讼案件中所有的当事人。

《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二、

行政诉讼提交的材料有哪些要求

行政诉讼提交的材料有:

1.原告的身份相关信息;

2.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明相关材料;

3.起诉状;

4.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有哪几种

行政诉讼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最长诉讼时效是二十年。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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